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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大学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申请人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凡研究方向、内容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条 资助方式

  1)研究经费由实验室全额资助;

  2)研究经费以申请者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

  第三条 本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将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接受课题申请。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资助强度平均为1-2万元,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方可有效。

  第六条 对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课题的要求

  1)符合首都医科大学临床生物力学应用基础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2)学术思想新颖,理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所确定的内容和指标。

  4)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或效益的研究课题将优先予以资助。

  第七条 凡接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派一名能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人员到本实验室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在本实验室工作3个月。

  第八条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发明创造时,按惯例署研究人员姓名,并冠以本实验室(第一)和作者所在单位(第二)名称。

  本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

  中文名称为临床生物力学应用基础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北京 100069

  英文署名为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Fundamental Research on Biomechanics in Clinical Application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在受理期内向实验室下载本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表格,并填写好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本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提交评审。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十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者的开放基金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提出基金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并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与实验室签订合同并向实验室提交详细的课题实施计划。

  开放基金课题的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实验室 提交以下材料,由实验室归档: 1) 结题报告; 2) 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出版的著作; 3) 专利批准书或专利申请受理书、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其它资料及目录清单;

  第十四条 用开放基金课题经费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第十五条 由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专利技术,成果权归本重点实验室和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排名次序按实际贡献和经费投入确定。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首都医科大学提交开放基金课题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实验室鼓励已获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共同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

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